答: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,根据2019年最新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算公式(含个税专项扣除),减去的部分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。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(起征点5000元/月)-累计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(三险一金等)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●专项扣除,是五险一金里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,即“三险一金”。而作为灵活人员自行参加社会保险,则只需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。
●专项附加扣除有六大类,实际应该只能同时扣除五类,具体看后面的“个税专项附加政策图解”。
●其他扣除,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,包括:
1)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、职业年金.
2)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、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。
3)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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